□本报记者 陈小平
本报讯 省农业厅日前发出通知,根据农业部最新部署,部分兽医人员可通过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该通知对可通过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兽医人员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2009年1月1日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兽医人员,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农业局提出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申请: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兽医、水产养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临床诊断、内科、外科、产科、中兽医、寄生虫、传染病以及水产动物疾病(病害)等兽医临床学科教学,或者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取得高级兽医师、水产养殖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职称。
通知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兽医人员,应在5月12日至6月8日,登陆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相关申请材料,6月17日至23日到其所在地设区的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
经过设区市农业局初审,省农业厅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将上交农业部进行统一审批。对批准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的,由农业部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小贴士】 根据通知,考核授予执业兽医师资格是针对特定群体开展的专项工作,仅限于2013年,逾期不予补办。所以,记者这里特别提醒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登陆相关网站下载表格,及时递交材料,以免错过时机。有什么不明白的情况,可向所在地设区市农业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