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决定在该市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报告工作,落实校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中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报告工作实行“周自查、月报告”制度,即学校每周组织一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每月底向所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内容有食品加工、冷藏冷冻、防鼠、防蝇、消毒、保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功能间正常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使用变动情况;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和持健康证明情况;临近保质期食品和过期食品处置情况;学校师生与饮食相关不良反应情况。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落实,该市将主动报告工作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核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不按规定报告的学校食堂,不予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学校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将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