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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管辖

  •   6月12日,针对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明确对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实行提级管辖。必须看到,重大敏感案件提级管辖,旨在求解的,不仅是专业程度与法律责任的认定难题,更在于试图攻克相关案件背后所遭受的权力干扰。 南都 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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