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美华)记者日前从省种植业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双平衡,省农业厅联合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将对2012年底前经各设区市农业局评审后上报的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及时掌握各地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及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得到有效实施。
实施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是保障标准农田占补数量、质量平衡的重要手段,省里将把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根据相关要求,这次专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现场踏勘的方式,严格检查项目组织管理、资金落实与管理、地力培肥计划实施执行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等情况。首先由各市组织对市辖范围内的补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于9月底前完成。省农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将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未能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的补划项目,将暂停使用。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工作指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在按时完成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反馈。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意见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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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应当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必须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原则上不得安排在退耕还林地、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要求耕地集中连片,地形地貌、水源、成土母质等立地条件较好,土壤无污染。标准农田补建项目需达到以下建设标准:一是农田格式化。平原地区每块面积2—3亩,山区每块面积为1-3亩;二是水利排、灌设施配套。末级以上固定沟、渠道实现工程衬砌,灌溉保证率不小于80%,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防洪、抗旱能力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平原地区地下水位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三是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通畅,保证农机上、下作业;四是整体多年种植,土壤剖面构型良好,无明显障碍层,养分平衡,地力等级达到二等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