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船坞、船台、油罐等与海相连的“蓝色资本”,原先因为不能作为融资抵押物而被称为“沉睡资本”。如今,浙江舟山明确了登记权属部门,并开始唤醒“沉睡的蓝色资本”,从而使相关企业受益。今年上半年,舟山市共为拥有涉海资本的企业办理特殊资产抵押登记139件,融资金额达52亿余元,同比增长49%,创历年同期新高;单笔融资额上亿元的达8件,同比翻两番。
据悉,自1999年起,舟山市开始为此类特殊资产抵押登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及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根据舟山涉海类企业发展的特殊需求,去年底,舟山市进一步明确了这类特殊资产的登记权属部门,为服务企业高效融资提供便利。根据《担保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精神,舟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码头、船坞、船台、油罐等特殊资产抵押登记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各类码头(包括浮码头)作为抵押物登记的,应与宗海一并抵押,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海域使用权范围内的船坞、船台、油罐等建筑物、构筑物作为抵押物登记的,应与宗海一并抵押,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海域使用权范围外的船坞、船台、油罐等建筑物、构筑物,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涉及海域使用权证明后,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抵押登记。这一创新举措在全省开了先河。
今年以来,舟山市还把企业融资抵押登记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统一对外办理,对抵押登记材料齐全的,不论资产性质、标的大小,一视同仁予以当场办理;对登记材料不全的,当场指导其完善,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办理。此外,还推行延伸服务措施,对急需资金的企业,安排专人全程指导,协助企业快速准备相关材料,在最短时间内完善抵押登记材料。 林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