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此次修改的内容之一,法律首次禁止“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的考虑因素、3个有权认定机构、3种认定程序,并在第十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规定的,将处10万元罚款。
据悉,2008年,国家免检产品制度废除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用于宣传成为产品宣传差异化的重要途径。至目前为止,肥料领域的驰名商标已经超过70件。肥料经营者大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产品包装标识、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白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