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由温州市永嘉县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全县受贿金额最大的集体腐败案正式宣判。新桥村“村官”余乾寿、王启政、陈伟荣、杨金龙4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名,分别被法院一审判处3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征地中嗅到“商机”
2007年,新桥村由于城镇建设需要,被征用大量土地。县政府安排了26.5亩的土地给新桥村,用于建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商贸大厦(部分)等共计512套安置房。按照安置房分配原则的规定,这些安置房须全部由本村村民认购,盈利部分按照货币分配方式返还村民。
时任村委会主任的余乾寿意识到这是一个“发财良机”,于是四处寻找“合作目标”。多家房地产公司获知后,均有意向代建该项目。
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泰公司)、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公司)董事长王启政、杨金龙主动找到了余乾寿,约定房开公司以成本价获得20%的安置房,所得利润和余乾寿平分。
之后,在余乾寿的帮助下,新桥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由王启政和杨金龙的公司代建安置房,并由余乾寿代表村委会跟两家公司签订代建协议,同时约定两家公司以成本价购买109套安置房。
代建协议签订后,余乾寿授意自己的朋友陈伟荣出面,于2008年初与王启政、杨金龙的公司签订虚假的合伙经营协议,并将落款时间提前至安置房项目开始时的2007年。
此后,余乾寿又授意陈伟荣与王启政、杨金龙进行虚假出资操作,造成出资参与安置房建设的假象。随着王启政和杨金龙将低价购买的安置房向市场出售并回笼资金,余乾寿在并未实际出资、也没有任何合作经营行为的情况下,从王启政处分10次拿走1475万元,从杨金龙处分8次拿走1044万余元。
送低价房表谢意
2008年下半年,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余乾寿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再次寻到了谋财之道。他通过王启政结识了建筑承包商李正西,帮其获得承建权。王启政从中获得好处费480万元,余乾寿获得好处费至少400万元。
昌泰、和田两家房开公司为了感谢新桥村村干部们的“热情相助”,约定以每套40万元的价格,卖给几名村干部各一套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经过评估,涉案的七套安置房价值1197万元。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
曾扬言打造第二个“华西村”
现年58岁的余乾寿,两度担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前后将近15年。虽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是在不少村民眼中,他是个头脑活络的能人,曾扬言要把新桥村打造成中国第二个“华西村”,带领村民一起致富。可不曾想,如今他却带着村干部们走上了犯罪道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乾寿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以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又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19.5677万元。
被告人王启政、陈伟荣、杨金龙,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本案中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共计7234.1354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