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鬣羚斑羚黄麂野猪夹下呻吟

盗猎者将面临5至10年徒刑

  近日,青田高湖镇村民季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青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季某从小在山里长大,知道附近的山林里经常会有野生动物出没。2010年初,他见野味受热捧,便萌发了猎捕野生动物赚钱的主意。于是,他在高湖镇九门寨石芽坑山场埋放野猪夹捕猎。
  2010年,季某用埋放的野猪夹捕获一只“山羊”(青田话),由于发现得比较晚,“山羊”被捕获后已经死亡并发臭。虽然不能吃了,可季某还是把尸体抬回家,取了毛皮一张、羊角一对收藏。之后,季某又用野猪夹在石芽坑山场捕获一只“山羊”,并雇来一村民将“山羊”抬下山场,后整只出售获利1800元。
  尝到甜头后,季某更加疯狂。他先后在九门寨石芽坑山场捕获“岩羊”(青田话)3只、黄麂3只,宰杀后收藏岩羊角7只、黄麂角3对。
  2013年10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季某开始进入警方视野。为了引蛇出洞,民警伪装成买主,季某以为生意找上门,将野生动物拿出来卖,这才案发。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捕杀野生动物的事实。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动物“山羊”实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鬣羚,“岩羊”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斑羚,黄麂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据查,2010年初至2013年10月期间,季某共猎捕鬣羚2只、斑羚3只、黄麂3只。
  为此,青田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季某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检察官说,根据季某捕猎野生动物的级别及数量,他属于情节严重的,将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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