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八人碰瓷团”落网记

  •   一个由七男一女组成的碰瓷团伙,从厦门到温州,疯狂作案17次,诈骗所得合计21万余元,最终在温州落网。
      2014年2月10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八人组团碰瓷案,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鹿城法院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马路上碰瓷骗钱
      谢某和郑某,都只有27岁,初中文化,来自广东佛冈,都曾因敲诈勒索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两人是这个碰瓷团伙的“老板”。
      2013年3月上旬,他们找来朱A某(男,19岁)、朱B某(女,21岁)、罗A某(男,20岁)、刘某(男,36岁)、罗B某(男,26岁)、卢某(男,19岁)等人。“我们是分组合作的。谁找来的人,谁负责。”郑某说。而所谓的“分组合作”,指的是由谢某、郑某各自组成一个碰瓷小组。
      2013年4月15日,郑某带着他这组的成员刘某、朱B某、卢某上路了。郑某驾驶一辆商务车,行至温州市瓯海区蛟凤北路附近。郑某驾车逼挤,迫使被害人欧阳某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变道超车。
      就在欧阳某某变道的过程中,刘某骑着自行车,搭载事先已经受伤的卢某撞向欧阳某某的车辆,再由朱B某拦下被害人车辆,要求欧阳某某带卢某去医院检查。
      其间,朱B某谎称已经报警,并让欧阳某某接听电话。电话中,冒充交警的郑某谎称事故现场已移动,要求双方私了。
      就这样,欧阳某某和“伤者”“亲友”罗B某、朱B某,将“伤者”卢某送至医院检查,确诊为手臂骨折。最后,欧阳某某被骗取现金2万元。
    手臂是被打断的
      作为碰瓷团伙的纠集者,谢某和郑某不仅被指控诈骗罪,还被指控故意伤害罪。根据团伙成员的供述,为了多骗点钱,“伤者”的手臂是被谢某、郑某用铁棒打成骨折的。
      不过,在庭审中,这伙人“集体失忆”,都说不知道“伤者”的伤是哪里来的。年仅19岁的卢某,正是“伤者”之一。他回忆说,去年4月上旬,他结识郑某等人之后,他们对他说,只要在他身上弄点伤,他就可以赚钱。“我以为就是破个皮,留个淤青,就同意了。当时我已经喝醉了……”卢某说,那个晚上,郑某、朱A某、朱B某、罗B某带着他一起去吃宵夜。他记得自己喝了很多酒,等他醒来的时候,右手已经断了。一心想着赚钱的卢某此后便跟着谢某、郑某等人上演“马路碰瓷受伤”的戏码。
      经法医鉴定,卢某等人的伤势程度为轻伤。
    疯狂作案终落网
      “各个成员都是按所得的10%获利,剩下来的全部归我。”作为“老板”,郑某当庭承认,诈骗所得的大部分都收入他的囊中。
      2013年4月,谢某、郑某等人碰瓷伎俩被识破。被害人邓某、穆某、陈某被骗之后,分别向警方报警。
      2013年4月18日,温州鹿城公安分局一举端掉这个碰瓷团,将他们抓捕归案。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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