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省食安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桶装水不得入校

  □本报记者 郑慧玲 通讯员 祝晓艳
  本报讯 日前,省食安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同时明确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统一招标采购,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贴牌生产的桶装水不得进入学校。
  近年来,浙江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2月20日发生的“浙江嘉兴学校511人感染诺如病毒事件”,给校园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内容,每学期开学一周内要把学校桶装水生产、供应单位名单抄送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生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以及瞒报事故信息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供应学校的桶装水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监管以及学校食堂用水安全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作为国家饮用水监测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根据区域特点,选择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等,每年对自备水源学校进行2次以上的卫生监督检查。在2015年年底前,将辖区内所有自备水源学校的末梢水水质抽检一遍,并将抽检结果及时抄报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知》还突出强调了学校对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应负的主体责任,要求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领导责任,明确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责,严把桶装饮用水招标审核关,落实索证、查验检验报告制度,禁止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贴牌生产的桶装水进入学校,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要在学期开学一周内及水源供应发生重大变化时,送检学校末梢水水样。此外,还要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饮水习惯,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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