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村民徐某的父亲意外去世。清理遗物时,徐某发现了同村村民王某出具给父亲的一张借条,内容是王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借现金10万元,一年后偿还。徐某找到王某,要求他偿还借款。可王某不肯还钱,说他欠的是徐某父亲的钱,没有欠徐某的钱,现在徐某父亲已经去世,“人死债烂”。那么,父亲去世后,子女就无权讨债了吗?
说法:公民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死亡时,其合法的财产,包括合法的债权,属于遗产,如果立有遗嘱,则根据遗嘱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则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王某从徐某父亲处借款10万元,在徐某父亲去世后,因其没有立遗嘱,这笔债权便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儿子,徐某是当然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徐某父亲没有其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话,徐某有权以个人名义向王某讨债;如果徐某父亲还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徐某应该和他们共同向王某行使债权人的权利,要求其偿还借款。而王某所认为的徐某父亲已经死亡,便无需还款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罗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