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管理责任法律责任

省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卢永福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与企业责任

  □本报记者 郑慧玲
  本报讯 我省各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省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卢永福,在嘉兴举行的第十届中国粽子文化节食品安全研讨会上,解读了浙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略,并强调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当前,我省的食品安全监管已由原来的食用农产品(包括林、水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四段监管,转变成食用农产品(包括林、水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两段监管。”研讨会上,卢永福介绍,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下发的“三定”方案规定,食用农、林、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分别由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之后,相关食品安全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各地食安办则负责辖区内整个食品安全的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但不承担其它具体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卢永福介绍,今后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及其他食品,酒类中的白酒和食品添加剂,要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除白酒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25大类,由各市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许可审批,则到各县级局办理。
  食品安全是一项庞大的民生工程,食品是需要“爱心”铸就的特殊产品,仅靠监管机构还不够,企业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承担起社会责任、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企业首先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包括提供安全食品的责任、如实提供食品安全信息责任、遵循良好的操作规范并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卢永福指出,企业还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员工健康检查制度,落实食品及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这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管理责任。
  “承担起社会责任与管理责任的同时,企业还要承担起法律责任。”现场,卢永福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亮点是由结果罪转为行为罪。”卢永福介绍,今后用地沟油制食用油最高可判死刑、非法销售瘦肉精最高可判15年、危害婴幼儿食品安全的列入严重情节、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可判刑、食品安全犯罪“黑窝点”的房东明知出租屋被用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将按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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