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林木种苗质量案件的查处力度。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定期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查,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鼓励育苗户组成合作社联合体申办许可证。严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加强许可事后监管,逐步形成诚信规范的林木种苗市场。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标签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林木种苗标签颜色、规格、式样、材质。要进一步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档案内容要连续、完整、真实,如实记载种子来源、生产经营过程、检验结果、包装、运输、销售去向等。要严格执
行林木种苗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引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依法发布林木种苗广告,对各类新闻媒体发布的林木种苗广告进行跟踪检查。《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林木种苗生产过程和林木种子源头管理,禁止抢采掠青,禁止在种子生产基地内从事有害生物接种实验;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项目要从单纯的质量指标检测向兼顾遗传品质检测延伸,抽查环节要从苗圃地向造林地延伸。加强林木种苗使用环节管理,造林规划、作业设计要明确树种(品种)、质量要求,要使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加大对各类林木种苗质量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抢采掠青、无证无签、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对举报的林木种苗案件进行查处。
(据国家林业局网站 刘羊旸/文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