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要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

  近日,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养老服务和设施规划,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老年人口的增长,我国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紧张、总量不足、设施落后等问题不断突出,日益成为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因素。为此,《通知》强调,各地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口较为集中或者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方,要适当加大养老设施建设规模。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通知》要求,明确用于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房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据新华网 崔静/文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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