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金茹
本报讯 我省近日出台“强镇扩权”新政,对200个省级中心镇,尤其43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及多项惠及民生的公共政策。
按照权责统一、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强镇将被赋予与其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管理权限,内容包括户籍管理、经济发展、便民服务、综合执法、行政体制等各方面,并在总结嘉兴、舟山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率先在强镇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形成“小政府、大服务”的运行机制。
进城农民宅基地可自愿有偿退出
为着力推进本地农民就地城镇化,新政全面放开强镇落户的限制,允许在强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住所的本省进城农民落户。
这些农民不仅可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同时,他们还可继续保留土(林)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权益,这将大大提高农民进城的积极性。同时,新政还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
为优化强镇人口结构,新政将建立以流动人口的年龄、文化程度、职称、技术等级、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遵纪守法、投资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为主要内容的积分落户制度,流动人口将根据积分高低,差别化享受当地公共服务。
各类证件都可在当地办
为方便群众办事,新政规定,今后强镇居民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房产证、土地证、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房屋他项权证、社保卡、驾驶证等证照的办理,以及社会救助、民政优抚、农民个人建房审批等,都可在当地办理,免去了居民办什么事都要去县城的麻烦。
新政要求,对已经下放的权限,有关县(市、区)要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办理效率;对尚未下放的权限,有关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下放。
为激发发展活力,新政还赋予强镇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权、镇域范围内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类项目审批权、建设工程管理权、村庄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权、城市绿化管理权等。具体放权事项、内容以及形式将在今年年底前,由各县(市、区)政府予以明确。
构建精简统一高效的基层政府
新政要求强镇要根据人口、经济规模及建设管理任务,整合职能相近的县级派驻机构及强镇相关职能机构,统筹设置综合性办公室,并以权力清单制度的形式明确管理职能。
对承担超镇域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立县镇两级财政共担机制。县(市、区)可根据强镇发展需要,制订统一的优惠政策引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