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生的“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使添加剂在很多人心里成了谈虎色变的那只“虎”。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在食品添加剂专题报告会上介绍,中国涉及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人之过,而非食品添加剂之过。在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中,是食品添加剂替非法添加背了黑锅。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方面有两个标准,即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非法添加物是向食品中加入的,不在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其相关补充公告内容中的添加物,或虽然在内容中,但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的。
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添加剂的相同点是,都是人为故意添加的,都有可能出现在食品中。不同点是,添加非法添加物是有害的不法行为,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有益的合法举措。非法添加物不能食用,却常常被不法生产者非法加入食品中,比如三聚氰胺,放在建筑用混凝土中是高效减水剂,放在塑料制品里是很好的阻燃剂,但放到食品中就是非法添加物。
怎样才能成为食品添加剂
联合国成立由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成的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简称JECFA),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审查和安全性评估。我国有以卫生部专家为主组成的食品添加剂评审委员会,负责食品添加剂安全性、使用范围、使用剂量的评价和审查。
在我国,某一种物质要成为食品添加剂,首先要经过毒理学评价。毒理学评价必需根据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性毒理评价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分四个阶段,急性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期喂养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食品添加剂经过毒理学评价通过后,再确定人的摄入量。这由对小动物的长期毒性试验所得最大无作用量再除以适当的安全系数(一般为100)得到。
专家根据试验结论,做出该物质是否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评价意见,如果评审通过,再报国家卫生部批准,然后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公示它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剂量。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细致明确地规定了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剂量。我国对添加剂使用量的规定比西方发达国家更为严格。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条件
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事实上,越是发达的国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越大,而在许多落后的国家几乎没有应用。
在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必要性,食品加工中可不加的就不加,能少加的就少加。如小麦面粉中增白剂经确定没有必要添加,我国已规定不得使用。其次是安全性,除了进行充分的科学实验之外,至少有两个发达国家使用后,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我国才会给予批准。第三是合法性,食品企业只有使用国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才是合法的。
食品添加剂是经过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纳入使用管理范畴,有利于促进食品工业发展的合法产品,只要科学规范使用,国家不但不会禁止,而且还要推进其发展。但是,食品添加剂的应用过程中要注意滥用的问题,滥用主要表现在超限量使用,如计量不当或重复使用等;其次是超限定范围使用,如柠檬黄用于馒头。
常见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添加非食用物质是违法行为,非食用物质无论有无毒害,都不能添加到食品中。但因为有些非食用物质具有食品添加剂的功能,且价格便宜,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目前,卫生部分批公布了64种可能违法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
实际上,非食用物质不可穷尽。常见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有吊白块(次硫酸钠甲醛),用于腐竹、粉丝、面粉、竹笋等,其作用是增白、保鲜、增口感、防腐;苏丹红,用于辣椒等,其作用是着色;蛋白精、三聚氰胺,用于乳及乳制品,作用是虚高蛋白含量;硼酸与硼砂,用于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等,作用是增筋;工业用火碱,用于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其作用是改善外观和质地;工业染料,用于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作用是着色;工业硫磺,用于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等,作用是漂白、防腐;皮革水解物,用于乳、乳制品及含乳饮料等,作用是增加蛋白质含量;溴酸钾,用于面粉,作用是增筋;工业明胶,用于冰淇淋、肉皮冻、果冻等,作用是改变形状;工业酒精,用于勾兑假酒,降低成本;工业用乙酸,用于食醋、饮料,作用是调节酸度;敌敌畏,用于火腿、鱼干、咸鱼等动物源食品原料,作用是驱虫;毛发水,用于酱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