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六旬的符老汉,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为改变生活状况,老汉苦思冥想后终于找到了一条发财“捷径”,那就是收购或者捡拾动物尸体,加工后出售来赚取钱财。
2000年3月的一天,他听说附近村民家中一头小猪病死,就主动登门收购。本来准备将病猪尸体扔掉的主人听说有人要,就很大方地将它送给了符老汉。符老汉将病猪尸体拉回家后,经过一番清理,最终卖了30多块钱。就是这赚取的“第一桶金”,让符老汉兴奋不已。从那时起,符老汉就四处奔走,以低价收购或者捡拾病死的猪、羊、狗、猫尸体,再将其屠宰后卖给开小饭店的商户。生意好时一个月可以挣上千把块钱,就是淡季也能挣个三百五百。
近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联合畜牧行政执法人员来到符老汉家中,当场查获死猪、死羊各一只,冷冻病死动物肉数十斤。经检测,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老汉收购病死的猪、羊等动物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被告人符老汉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食品安全问题与我们的健康息息相关,因而备受关注。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肉类制品,均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严禁销往市场。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病死猪羊肉价格低廉,加工成酱肉、排骨等各类肉制品,利润可观。在利益驱动下,很多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不顾广大顾客的饮食安全,铤而走险,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