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经常有牛奶买一送一的情况,商家这么做就不怕亏本吗?事实上仔细看会发现,送的牛奶往往是快过期的,有的甚至第二天就要过期了。从10月1日开始,我省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凡是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需要有明确的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保质期。“新规”1个多月实行下来,各地超市做得怎么样?消费者知晓情况又如何?
大超市都设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
日前,在丽水市区的世纪联华超市里,笔者看到,超市已专门为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设立了一个销售区,醒目的牌子令部分促销、降价的商品一览无遗。同时在货架的上端,还张贴了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超市食品组组长潘佳佳介绍,在新规还没出台前,该超市就已实行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销售,并及时做好商品处理工作。
在该市大润发超市,同样为临近保质期商品设置了专柜,并在每一件商品上粘贴了“临近保质期”的标签。超市客服部副经理邱小雅介绍,工作人员会每天检查该柜的商品是否已过期,在本子上登记剩下多少可以销售。到了过期下架点,就会将商品下架报废。
在温州市区几家超市,笔者转了一圈发现“买一送一”等搭售的食品都尚未进入“临保期”。该市世纪联华超市一位工作人员说:“对于搭售食品的生产日期我们会严格检查,如果达到‘临保期’,会按规定加上标签提示或拆开放置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里”。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温州市主要超市都设有“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以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保质期。
小超市、副食品店“新规”执行不到位
大超市都设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一些小超市、便利店有没有实行这项制度呢?
近日,笔者调查发现,丽水市多数小超市没有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专柜,也没有“临近保质期食品”提示标志。部分超市业主表示并不清楚新规,有的小超市居然将临近保质期商品放置在标有“店长推荐”的销售专柜里。消费者表示,有些便利店的食品可能当天就过期了,都没有下架,他们买的时候没注意,想吃的时候却不能吃了。
在温州市区下吕浦一家较大的副食品店,笔者看到一款搭售的保质期为6个月的小包装果汁距离保质期还有25天,已进入“临保期”5天却并未设置任何提醒。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在检查中发现类似商家没有按规定执行的,会要求商家立即整改”。
而在杭州、台州的一些超市,个别品牌的牛奶在搭售小包装牛奶,这些搭售的牛奶保质期都被绑到了里面,不解开捆绑带,从外面看不出具体的生产日期。笔者随机询问了几名消费者,他们都表示没有听说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新规定,不过以后会关注食品临近保质期问题。
捆绑搭售不得隐藏生产日期保质期
所谓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我省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标识政策,目的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在政策未出台前,部分食品销售企业,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其他食品捆绑销售,大多数食品的生产日期不醒目,一些马虎的消费者买回家也没特别留意,等到食用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过期了。
新规明确,所有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要销售,需要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杨昊泼 陈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