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出台了《食品安全市民监督员管理办法》,对市民监督员的聘用、职责、奖励以及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为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市民监督员是热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义务监督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行为,从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志愿者。市民监督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海宁市市场监管局统一聘用,经培训取得“食品安全市民监督员证”后上岗,实行市、镇(街道)分级管理。市民监督员的具体职责是走访、调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违法违规线索,督促整改落实,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政策法规,收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同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市民监督员不具有执法权,只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同时遵守保密条例和制度,不得泄露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办法》规定,市民监督员提供的食品安全隐患线索,依法被立案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为鼓励市民监督员的积极性,将以交通、通讯补贴,投保人身伤害保险的方式,对监督员进行相应补助。《办法》还对市民监督员停止聘用的相关情形作了明确。 丁慢 陈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