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省食安委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全方位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近日,省食安委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27个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作了调整、明确,以全方位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日益重视,成立了食安委下设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省食安委自2004年成立以来,成员单位作了多次调整。尤其是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省政府调整省食安委组成,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主任、三位副省长为副主任的省食安委,成员单位也从2004年的22个调整为23个。此后,新一轮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作了重大调整,加上新形势下食品安全问题也更为复杂、严峻,为此,今年年初省食安委将成员单位增加到27个。
  为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省食安委近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及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制定《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文件明确,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要负责做好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负责做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同时,省卫生计生委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省工商局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配合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省经信委要做好食品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另外,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要做好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工作。 毛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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