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上海小伙孙峰在嘉善打工时,不幸患了重病,家人举债为他看病,还是没能留住年轻的生命。当家人拿着厚厚一叠医药费发票去报销时,却被告知一分钱都报不了,原因是,单位忘记给他缴社保了。这几十万元的费用,该由谁埋单?
外出打工,罹患绝症
今年1月,孙峰应聘到嘉善一家木业加工企业,负责收发货的工作。5月,孙峰开始脸色发黄,精神越来越不好。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孙峰,他得了重症急性胰腺炎,需马上住院治疗,而且费用会比较大。
孙峰安慰年迈的母亲和焦急的妻子张晓璐,这个病是可以治好的,而且公司给他缴了社保,医药费是有着落的,因此不必太过担心。后来,孙峰进入上海一家医院治疗,不幸的是,8月7日,经医院抢救无效,孙峰还是离开了妻子、老母和幼子。
因为上海与嘉善的医疗保险不能实现实时结算,因此孙峰入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全部由家人先行垫付,他们打算回到嘉善后再报销。
为孙峰看病总共花去了40多万元,其中的30多万元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回到嘉善后,张晓璐一边料理丈夫的后事,一边急着去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还债。可是,当她拿着厚厚一叠发票来到社保中心时却被告知,孙峰已很久没有缴纳医疗保险了,因此,他的医疗发票是不能报销的。
张晓璐顿时傻了眼:“公司和他签了合同的,合同上说好会缴纳社保的,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工作人员答复说:“孙峰最近一次的社保缴纳记录是2013年10月,之后就再也没有缴纳过。他又是外地(上海)户口,超过半年没有缴纳社保,这笔医疗费用就无法通过社保报销了。”
去年10月是孙峰从老东家离职的时间。也就是说,他进新单位后,就再也没有缴纳过社保。家属多方查询后才得知,是新公司的出纳因工作疏忽忘记给孙峰办理社保缴纳手续了。
公司忘缴社保,家属讨要说法
8月9日,家属要求公司赔偿无果后,与公司代表一同来到嘉善县司法局魏塘司法所,要求司法所进行调解。“当天,前来调解的家属代表有死者孙峰的母亲、妻子、舅舅和姨夫,而公司方也派了4个代表参加。”调解员陈龚回忆说。“我可怜的儿子年纪轻轻就这么没了,留下我这个老太婆可怎么活啊!”孙峰的母亲泪如泉涌,捶胸顿足。“是啊,他走了,我们孤儿寡母以后的生活本来就不容易,现在还欠了那么多债,虽然婆婆有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我打工也有点收入,勉强过日子可以,但要还30多万元的债可就难了。”张晓璐向调解员诉说道,“原本这些钱就不应该由我们承担,是他们的原因弄成现在这个样子,所以我们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为孙峰治病借来的这30多万元,原本约好是报销后立马归还的。而现在由于公司的过失,导致孙峰看病的费用不能列入社保报销的范畴,家属必然是无法接受的。
调解员询问道:“孙峰在这家公司工作也有大半年了,社保有没有办好,他自己一点都不知道吗?”“他平时身体挺好的,不怎么生病。这大半年里头,不但医院没去过,连去药房配药都没有过。”张晓璐说。
经过调解员一番将心比心的劝说,公司代表答应承担责任。那么,到底要赔多少钱?众所周知,社保报销是一个十分复杂且专业的问题,如果不是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很难准确判定报销的范围和比例,也就无从确定具体金额。
于是,调解员建议,请社保部门的专业人士来算这笔账。这个建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可,但进展并不顺利。
调解状况频发,调解员见招拆招
司法所发函给县社保中心社保科,请他们帮忙核算具体报销金额,并出具《结算参考书》。但这个事情并不属于社保中心业务范畴,所以社保中心虽然出具了《结算参考书》,但没有在上面盖章。
调解员回忆说,40多万元医药费最终算下来,能够通过社保报销的是22万多元,这个数字与公司一方预估的数额有不小的差距,他们退缩了。
因为有承诺在先,公司代表强调说:“这个《结算参考书》都没有公章,我们怎么知道是真是假呢!”
面对这个棘手的状况,家属同意了陈龚的建议,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后,由仲裁院向社保部门发出调查取证函。这次,社保中心在《结算参考书》上盖上了公章。
几天后,当调解员带着加盖公章的《结算参考书》来到调解现场时,公司代表又以赔偿金额过大为由,表示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是不能诉讼,你们要上法庭,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是现在这个数目已是根据最低的社保缴纳金额计算出来的。你要是打官司的话,这个数目就是赔偿的底价了。”这边,调解员努力做公司方面的说服工作;那边,家属代表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这22万多元,是算出来的可以报销的钱。那之前7个月没有缴纳的社保金,算起来每个月还有几百元钱。打官司我们不怕,算算清楚才好呢。”
考虑到诉讼会在无形之中增加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且耗时较长,调解员还是努力做着双方的工作。最终,尘埃落定:由公司按照《结算参考书》,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用、丧葬费补贴等全部经济损失共计22万余元,家属不再主张其他赔偿。目前,全部赔偿款都已执行到位。(文中当事人除调解员外均为化名)
陈岚 朱利 陈诺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