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案例分析……

儿转包土地父要求收回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在农村开展土地二轮承包时,王某户承包了5个人口的耕地6.18亩,这5人包括户主王某、长子小王等人。之后,王某外出打工,将土地交由儿子小王耕种。2008年8月1日,在当地法律服务所的见证下,小王瞒着老父王某与同村村民李某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小王承包经营的其中6.06亩耕地转给李某耕种,转让期间承包经营权仍归小王所有。转让期限截至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协议一式四份,小王、李某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构一份,村委会一份。
  近日,王某打工回来,发现儿子将土地流转给他人已有6年,便以对流转协议不知情且未经其同意为由,认为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6.06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实际耕种权。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平等自愿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法律保护。王某为土地承包合同的户主代表,其将土地交给儿子小王耕种,让李某有理由相信小王有权代理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加之王某自2008年土地流转后,较长年限内并未提出异议或进行权利主张,且双方已实际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所以,小王与李某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由此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关系,李某在流转期限内享有利用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经营并获取收获物的资格,王某户仍系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王某要求李某返还6.0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实际耕种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张传广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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