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一位驴友举报称,有人在景宁的深山密林中种出了“半亩罂粟园”,曾一度引发关注。近日,景宁县法院判决当事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5万元。
刘某,今年77岁,景宁县人。家里儿女常年在外打工,平时一人独居乡下。五六年前,刘某上山砍柴时偶然发现一株罂粟,上面已有成熟的罂粟果实,便将其摘回家中。“我知道罂粟不能种,但这东西能当药,牛和羊也都可以吃。”刘某说,他就想着种些罂粟,平时给牛羊治治病,如果卖给别人说不定还能赚点钱。最初几年,村里常住人口较多,刘某只在自己家附近随便种了一些,结的一些罂粟果都是自己收了起来。
2012年,刘某在深山密林处找了块地,种植了200多株罂粟。可能是施肥过多的缘故,当年罂粟果结得很少,刘某只收了十几个罂粟果实。
2013年9月,刘某吸取上一年的教训,广撒种少施肥,将留下的十几个罂粟果的种子全撒到了半亩地里。刘某心想,过些日子就可以将罂粟收割,卖点钱了。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因为此地自然风光不错,几年来,到此地旅游的驴友越来越多。“千峡湖群山深处,有一大片奇花异草,疑似罂粟。”今年5月,公安机关接到一位驴友的报警。公安人员到现场后清点发现,刘某种植的罂粟竟有6675株之多。
景宁县法院审理认为,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就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刘某非法种植罂粟多达6675株,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被告人案发时已满75周岁,依法减轻处罚,遂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不敢种了,种子也不敢留了,回去我就把地给刨了。”刘某站在被告席上双手瑟瑟发抖,表示认罪。
胡丰盛 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