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案例分析……

出境游“服务差” 游客索赔1.5万元

法院:旅行社尚不构成欺诈,酌定退赔2500元

  张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推出的新西兰跟团十日亲子游。但张先生一家没想到,原本合同约定应入住的是四星级含早餐的酒店家庭房,实际变成了没有空调、早餐自费的汽车旅馆;合同载明的第二天行程为搭乘吉普车探访农场并游览湖泊,提供户外上午茶和点心,但在当天游玩中,旅行社在未经张先生一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为坐大巴探访农场,并驾驶山地车游览湖泊。
  张先生认为,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存有欺诈故意,使得其合法权益受损,遂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住宿费差价及半天行程损失的双倍共计1.5万元。
  在法庭上,旅行社认为,张先生一家所住的公寓房确实获得新西兰旅游局的四星认证,而张先生一家有4人,要求两位大人占床,两位小孩不占床,故根据他们一家人的需求为其预订了公寓房。至于酒店为何没有空调,则系新西兰当地气候原因所致。旅行社表示,在欧美和新西兰,很多五星级酒店都是没有空调的。
  至于张先生一家未能坐上吉普车,并非旅行社擅自变更,而是景点提供的吉普车临时发生故障,旅行社只能用大巴车载其游玩,主观上不存在不让张先生乘坐吉普车的故意。旅行社在积极安排替代方案的情况下,也曾主动要求退还车辆和茶点的费用,但张先生一家拒不接受。
  分析: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新西兰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的评定,张先生一家当日入住的酒店房型确为四星级标准。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以客房内是否安装空调设备来评定酒店标准尚缺乏依据。由于酒店各种客房的条件及舒适度等不尽相同,酒店各项服务亦存有差异。旅行社虽存在服务上的缺陷,但从目前证据看,尚不构成欺诈。
  且张先生一家在入住前,如对入住的客房不满意,当时完全可提出调换至高级客房或其他客房的要求,但张先生实际入住了预订客房后未持有异议,并在意见表上打勾认可,可见其在行程中接受了被告安排的入住房型。张先生也未提供早餐自理收据等证明资料。因此,法院难以支持原告张先生要求被告旅行社退赔双倍住宿差价的请求。
  张先生一家在行程中确因更换游览车辆而导致旅游项目的减少。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游览车辆更换的原因是因预订车辆发生故障所致,作为被告的新西兰地接社导游之后更换车型,属善后补救措施,并非擅自所为,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的故意。鉴于原告确因车辆更换而未参加当日上午的部分旅游项目,旅行社应将该项目的费用退还给原告。旅行社同意参照国家旅游局关于遗漏景点按团费的5%赔偿,酌定退赔张先生2500元。
王川 梁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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