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18棵山核桃树属于谁

老娘舅出招,30年冤家言和

  新年刚上班,淳安县司法局临岐司法所的调解员就接待了一对积怨多年的“冤家”。李华和陈富两家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为一片山林的权属争议不断。去年山核桃丰收时,李华采摘了两家山界附近的一棵山核桃树,使得他和陈富之间的矛盾再次升级,两人吵吵闹闹地过了新年。
  面对这起30年难解的纠纷,调解员耐心地听着两家人相互抱怨。李华认为,涉事的山原本是荒山,经由他一手开垦、种苗才有今天的收成,因此山上的山核桃树应该归他所有,陈富应就偷去的山核桃照价赔偿。但陈富却声称,这块山林在他的《林权证》所划范围内,尽管树是李华种的,但采收权应属于他。
  从《林权证》看,涉事山林共有5户权属人,其中4户村民都在30年前种植了山核桃树,并早已结果采收,唯有陈富没有种植过任何经济林。一直以来,其他几家都相安无事,只有李华与陈富两户相邻地界上的山核桃树存在权属纠纷。
  调解员通过实地勘察后发现,陈富提供的《林权证》是真的,但证上写的“四至”当中二至有问题,找不出确切的位置。“我们只是可以确定这片争议山地不归李华所有,但也无法认定是不是该归陈富所有。”调解员说,“证是三十几年前办的,或许是当年办证时出了点问题,现在已经很难追究得清楚。”
  为了解决纠纷,调解员建议李华将自己在争议山地种植的18棵山核桃树转让给陈富,陈富支付李华前几年开垦荒山、买苗和种植的费用。最终,李华提出,界线上那颗已种了20多年的山核桃树归他所有,其余的十几棵树苗以2600元的人工费一次性转让给陈富,陈富同意。
  目前,陈富已按调解协议约定,支付李华2600元,这对争了近30年的冤家也终于握手言和。(文中均为化名)
陈岚 徐银根 汪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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