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印发文件,就深化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作出再部署,提出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用网”、“强网”等方面的重点任务,旨在升级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牢筑人民“舌尖安全”防线。
融食品安全管理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
文件提出,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作用,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将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摸底、定期巡查、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协助执法检查、协助风险监测采样和食源性疾病调查等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事务清单,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充分发挥网格作用,摸准查清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动态情况,共同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规范乡镇食安办及村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
文件提出,各地要按照“有办公场所、有人员配备、有制度上墙、有宣传橱窗、有档案管理”等要求,大力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及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办公室)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认真履行“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五项重点职责,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加强督查,切实抓好辖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机制,摸清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建立相关情况数据库,有序有力地组织和领导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建立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文件提出,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智慧监管、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监督抽检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监管部门有足够监管力量和资源履行职责。要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安办、基层监管站所等工作经费的保障,确保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有钱办事、有人干事。结合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和行政村级公益岗位设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的工作报酬补助保障机制,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2015年底前,各市90%的县(市、区)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协管员报酬补助保障机制。
探索基层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协作机制
文件提出,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食安办牵头抓总作用和基层监管站所的技术支撑、执法保障作用,齐心协力做好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探索乡镇(街道)食安办与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基层站所的衔接配合和紧密协作机制,在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例会、隐患治理、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刑衔接、信息通报等日常协作制度,凝聚监管合力,共保一方平安。总结推广仙居县白塔镇“365工作法”,努力构建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工协作、保障到位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和新格局。
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文件提出,要不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能力素质,采取上挂下派等方式,通过分片包干、联合办案、集体会商等形式,加快培养一支既了解全面工作、又侧重业务的复合型监管执法队伍。建立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工作纪律以及巡查检查、信息报送、学习培训、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切实把这支队伍打造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发现问题的信息员、安全知识的指导员、执法巡查的检查员、落实整改的督导员。
打造信息化移动监管平台
基层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效能低。文件提出,要积极推进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创新监管方法和模式,打造信息化移动监管平台。
文件还提出,要进一步营造基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要大力普及科学常识及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奖励兑付制度,实现有奖举报工作规范化、便捷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自律公约、科普宣传、政策咨询、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各类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的服务和引导,鼓励保险、检测、信用评定等第三方机构发挥作用,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共督共管。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建议、应急处置、日常监管、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方面的专业作用。积极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纳入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措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夯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祝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