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邵先生在余姚低塘街道一食品店购买了9袋金冠香米。但他在仔细查看包装时,发现生产日期都已被涂黑,但隐约还能看到“生产日期2014年10月6日”和“保质期为3个月”等字,显示大米已过期。
余姚市低塘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现场查明,邵先生所购买的这9袋大米生产日期确实被涂黑,而且都已超过保质期。随后,检查人员依法查扣了这9袋过期大米,并立案调查。
该食品店店主朱某表示,这批金冠香米是今年1月3日由慈溪市胜山镇一个专门卖米的人送货上门的。低塘所立即向慈溪市胜山市场监管所发出协查函,胜山所组织执法人员赴协查函所指的慈溪市胜山镇一灶村镇西北路的胜山某食品店调查,最终该店店主承认涂黑生产日期的事实。
日前,余姚和慈溪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两家食品店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