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法制

……案例分析……

父子同时离世儿媳能否继承公公遗产

  去年8月,农民老王和独子小王在帮助邻居开挖鱼塘时,因发生塌方事故双双遇难。办完丧事后,婆婆和儿媳就老王遗留的10万元存款如何分配发生争议。婆婆认为这10万元是自己丈夫留下的,当然归自己所有,儿媳则认为自己作为小王的妻子,有权分割公公的遗产。双方争执不下,儿媳诉至法院。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王是其父老王的继承人,儿媳又是小王的继承人,遂判决这10万元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分割。
  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本案中,父子俩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应推定父亲先死亡,因此儿子对父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确定哪些财产属于遗产时,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遗产。据此,老王留下的10万元存款中只有5万元属于他的遗产,小王和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这5万元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即小王可以分得2.5万元。这2.5万元又属于小王夫妇的共同财产,其妻享有1.25万元的份额,剩余的1.25万元则属于小王的遗产,小王的母亲和妻子都是小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各分得6250元。也就是说,这10万元存款中,儿媳总共可以分得18750元。
张兆利 王晓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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