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教育

宁波出台新政鼓励民资办学

  近日,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实施意见》。
  在民间资本进入领域的设定上,除政府应该提供的义务段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之外,其他领域放开不少。《意见》指出,今后民间资本还允许参与三大教育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举办或引进高端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老年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社会实践服务机构等;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教育合作共建项目,允许民间资本以入股等形式,参与对现有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造等;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教育服务,民间资本以实物投放、参股等形式,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参与高校重点实验室、研究院等共建,合作举办非独立的二级学院,合作开发建设新校区等。
  《意见》提出,今后将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管理。营利性的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登记,非营利性的机构由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可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此外,《意见》针对民办教育在用地保障、金融支持、财政和师资保障方面,出台了不少扶持新政。
  允许在满足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配套要求基础上,利用配套教育用地举办民办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允许民间资本利用原有闲置的厂房、医院、学校、商业设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作教育设施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同意临时改变功能的规划意见,办理用地手续。
  首次提出金融支持,探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作抵押,具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的知识产权、学费收费权可作为质押物,或通过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股东保证、股东其他股权质押等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融资机制。
  师资保障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愿意重新回到公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按照“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打通回流渠道。这无疑成了让宁波民办师资力量安心施教的一道保护屏障。 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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