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出炉

随意放生造成危害将被依法追责

  •   红烧熊掌、活熊取胆、生食猴脑……不断曝光的非法利用野生动物事件,使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颇为关注。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法),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诸如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围湖造田等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对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了威胁。
      新法专门设立了“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并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特定区域,是野生动物生存、繁衍所必需的空间场所。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是保护野生动物、维护其种群生存繁衍最基本的要求。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表示,原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个体和种群关注得较多,新法将野生动物栖息地明确纳入保护范围,还专门设定了多项条款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禁止或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域、重要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迁徙洄游通道建设项目。同时新提出对原产我国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遗传资源进行重点保护,建立国家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基因库。
    随意放生造成危害将追责
      今年以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违规放生事件。今年4月初,北京怀柔汤河口镇山林里发现380只蓝狐和貉子,咬死大量家禽,怀柔森林公安处确认这些狐貉系人为放生;还有人在泰山大量放生松鼠,导致松鼠繁殖成灾,造成当地核桃减产一半以上。看似放生野生动物是在做善事,但实际上这类情况是在伤害野生动物个体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也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
      新法对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出台了明确的处罚责任。新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严旬针对“放生”相关条款表示,把活的野生动物放回自然界,法律上有两个概念:“放归”和“放生”。“放归”更多体现在科学研究,通过人工繁育使濒危物种种群数量增加;“放生”就是普通老百姓为了做善事,把生灵放到野外。
      对于“放生”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市场上买来外来物种进行放生,如巴西龟和一些鱼类。另一种是老百姓放生一些当地物种。那么,怎样做到科学放生?严旬强调,民间放生活动反映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愿望,但这类活动大多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科学论证,出现很多乱象。野生动物的放归或是放生,不管是科学研究需要,还是民间公益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对于科学研究和拯救濒危物种的放归活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而民间开展野外放生,首先应研究制定科学的放生方案,其次要考虑气候、环境,选择适合的地点,第三要判定被放生野生动物的健康状况。应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救护机构指导下开展放生活动。
    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范围扩大
      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大象、野猪等野生动物吃老百姓庄稼、甚至伤人的事件经常发生,如何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新法不仅对动物人性,对人也更加人性。
      严旬表示,近些年来,全国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特别是一些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老少边穷地区,为保护野生动物做出了很多贡献。此外,一些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对农作物甚至人身造成了伤害。“考虑到这些原因,新法扩大了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范围,不仅仅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且也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补偿范围。”严旬说。
      严旬回应,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今后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动物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可以按照当地补偿条例中规定的条款,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同时,新法中也提到了中央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助。 吴虹漫 寇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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