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法制

男子非法猎捕蛇类牟利遭刑拘

  6月14日上午,有群众反映在绍兴市上虞东关马山村一带有人在贩卖野生蛇。接警后,东关派出所迅速出警,将贩售野生蛇的何某带回了所里。经调查,何某在绍兴、上虞等地偷猎野生蛇类30余条,其对非法捕获野生保护蛇类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何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分析: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人非法狩猎的对象如果涉及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可见,本罪的对象仅指一般陆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案中,何某非法猎捕野生蛇,数量达30余条,已构成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蛇类尤其是野生蛇类体内有很多寄生虫,不当的食用方式可能导致寄生虫感染,危害身体健康。请不要买卖或食用野生蛇类。
朱良荣 陈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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