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了穿山甲鳞片的药酒能治风湿”,嵊州人宓某听信了这一民间偏方,收购了2只穿山甲,但他却不知道自己的这一行为已触犯了法律。近日,经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嵊州男子宓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宓某今年50岁,家里经济条件不错,因母亲患有风湿病,多年就医均无明显效果,宓某一直为此事犯愁。一次偶然的机会,宓某听说穿山甲鳞片泡酒可以治疗风湿病,于是找到了做野生动物买卖的俞某。
2015年7月,宓某给俞某打了电话。没过几天,俞某果然给宓某送来了2只穿山甲。宓某当场就按1200元一斤的价格,称重后支付给俞某21000余元。
回家后,宓某取下了穿山甲鳞片,泡进酒里,拿给了母亲,而穿山甲肉则被他红烧着吃了。“其实我知道买卖野生穿山甲是违法的,当时也是病急乱投医,现在真的是后悔了。”在好友俞某被抓获后,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坦白了自己违法购买穿山甲的行为。
说法: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宓某处查获的穿山甲鳞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如未经许可,擅自买卖、运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不论数量多寡、不论是否源于人工驯养繁殖,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索妮 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