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慧玲
本报讯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你是不是正在为带家人约好友上哪聚餐发愁?近日,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让消费者度过快乐、祥和的“双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注意食品安全。外出就餐,应选择量化等级评定为“笑脸”的餐饮单位。
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采购食品应尽量去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等有资质的食品销售单位。网上购买食品需格外小心。选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内。购买散装食品时,要特别注意食品卫生和保质期。挑选月饼时,要注意包装封口是否完整,有无鼓胀。购买保健食品要认清“蓝帽子”标志,注意产品的不适宜人群,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健康讲座、专家报告等途径购买。
消费者外出聚餐,应选择量化等级评定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时,不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土豆、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注意餐饮具卫生,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往往有茶渍、油污及食物残渣等。就餐结束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凭证。
在家聚餐时,盛放、加工食品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用冰箱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熟上生下),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食用前须彻底加热(维持70℃以上3分钟),隔夜食品不要多次加热食用。慎吃生食,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不采摘、购买、食用野生蘑菇、河豚鱼、织纹螺等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注意保存病历卡、检验报告、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同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