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到2018年底,我省农资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实现全覆盖

  □本报记者 张佳妍
  本报讯 近日,省农业厅出台《浙江省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
  《方案》提出,建立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督、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都需建立信用档案。
  《方案》明确,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奖励信息。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信用档案应用,将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等的必要条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行政许可、从业资格、重点监管、财政支持等多个方面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联合奖惩措施。
  信用档案将实现电子化管理。《方案》要求所辖区域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信息都要录入浙江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http://nz.hzzzwl.com/),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信息录入浙江省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系统(http://hgz.zjap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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