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汇人才、聚人气、凝人心,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群众的主体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唤醒亿万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建设意识与角色意识,增强农民群众对乡村振兴的归属感、责任感和认同感,使愿意留在乡村的农民群众安得下心、稳得住脚、干得成事,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乡村是亿万农民群众的故土家园,只有广泛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乡村振兴,才符合党和国家的发展宗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要发挥农民群众在创业兴业中的主体性,充分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乡村土地经营制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制度,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性,必须要保障农民对土地、宅基地的权利。建立农民群众自主参与乡村经济活动的内在机制,让农民群众有充分的话语权,推进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农户、大产业”的乡村经济发展模式,引导农民群众兴业创业,实现民富业旺。
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方式,有利于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乡村振兴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有效领导与科学规划,但行政性的指令不能代替民主化的协商。基于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要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渠道,培养农民群众的话语表达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的制定与落实。要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更多地融入“情治”要素,发挥乡贤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情治”功能,使他们以自身的学识、技艺、经验、专长及修养反哺桑梓,以文化道德力量教化乡民、温暖故土,营造乡村振兴发展的乡情氛围,实现乡村治理过程中法治、德治、自治与情治的有效融合,使农民群众带着感情参与乡村治理、建设与管护的整个过程,激发他们在乡村振兴中的归属感。新型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不能机械地将现有的城市治理体制向乡村延伸,要注重与乡土文化传统的对接,让新时代的乡规民约内化为新的乡村礼俗文化,使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独特功能。
乡村文化建设是一篇大文章,需要不断释放农民群众在移风易俗中的主体性,发挥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在乡村振兴中潜移默化的作用。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开展乡村移风易俗行动,使亿万农民群众“脑袋富”,一方面可发挥乡规民约、族规家训等的良好约束作用;另一方面也可引导农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使亿万农民群众由内心生发出热爱家乡、心系乡土的热忱,不断转化为振兴乡村的强大正能量。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