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强在《北京日报》撰文说,近来,在我国城镇化的讨论中,学界、政界、传媒界以至社会各界,越来越认同一个观点,即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怎样认识人的城镇化呢?
“人的城镇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所涵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最重要的是四个方面,它是指作为城镇化主体的人自身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明素质和社会权益所发生的重大变化。
人的城镇化重视的是城镇化中人自身所发生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人们的劳动方式、生产方式发生的变化。城镇化意味着,人们进入到现代产业就业体系中来。当然,这种转变包括农民、农民工进入城镇,从农业生产转为工业、服务业等非农生产。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它也包括农业产业运营方式的现代化,即农民从传统小农生产方式转变为按照现代产业运营方式经营,这样传统农民就转变为现代职业分工体系中的新型农民或者农业经营者。城镇化并不意味着放弃农业,而是强调将农业生产也转变为现代产业运营方式,它更体现为城乡一体化。
人的城镇化表现在生活方式的转变上,是指农村居民进入和融入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过程,包括获得现代化的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高品质的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体育休闲等生活服务。生活方式的转变可以通过农民、农民工进城转化为城镇市民完成,但就地城镇化、就近城镇化也是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在生活方式的转变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居住方式的转变。城镇化意味着进入到现代文明的居住方式中来,但并不是说,农民上楼就是城镇化的生活方式。目前,宅基地置换、农民上楼背后有着巨大的它方经济利益,所以,尤其要警惕打着城镇化生活方式的旗号,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突出人的城镇化,就要以人为本,不是以置换宅基地的利益为驱动,而是以改善农民、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为目标,这才是人的城镇化的本意。
现代文明素质的形成,是人的城镇化十分重要的内容。无论是进入城镇还是留在乡村的农村居民,都应随着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形成现代文明的行为、规范、意识和理念,特别表现为教育素质、守法素质、公共卫生素质、公共活动素质的大大提升,同时包括与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相适应的知识、技术、技能素质、劳动素质,以及与生活方式的转变相适应的交往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的提高。
人的城镇化特别强调,要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权益。在权益公正方面,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城镇化后的农村权益问题等在内的人的城镇化的改革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