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近日,杭州市启动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食用油进行全链条监管,对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均列出负面清单。
《意见》将62家杭州本地食用油生产单位,72000余家食品经营者,56000余家餐饮服务单位,6家本地主要网络食品经营平台,6家定点屠宰企业,55家食品进口企业,以及涉及餐厨废弃油处理企业均纳入监管范围。
与以往相比,《意见》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按照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分别作出“禁止生产者向经营者销售,禁止经营者采购销售,禁止餐饮服务者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的散装食用油”的规定,尤其禁止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经营散装食用油。同时,《意见》中,监管涵盖的范围也扩大了,除传统的食用油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还将网络经营、跨境电商等新型业态以及进口食用油、餐饮煎炸油,一并纳入监管视线。“特定群体用油更要保证安全,必须采购预包装的正规食用油。我们已将全市302家社会养老机构、3000多个建筑工地、偏远地区的学校和幼儿园、小餐饮和小食杂店,作为防范地沟油流入市场的监管重点。”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禁销售散装食用油的小食杂店、食品摊贩,轻者处以1000元到5000元罚款,重者将处以5000元到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