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乡村人才振兴的新举措

我省出台政策加快农创客培育发展

  □本报记者 杨凌紫
  本报讯 近日,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加快农创客培育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大面向大学生信息发布和高校定向培养力度,加强农创客创业创新引导,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建立起3000人左右、涵盖农业主要产业、创新引领作用突出的农创客队伍,构建起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农创客政策支持体系。
  《意见》提出,要加强农创客培训和服务。免费开展农创客大培训,培训结果计入农业继续教育考核。支持举办农创客研究生班,依托王一成畜牧产业服务团队,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系统“千人计划”。加强融资渠道对接,鼓励设立农创客发展产业基金。积极对接创投机构、众筹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创客企业。加强专家导师对接,支持农创客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加强信息资源对接,提供市场信息服务。鼓励各地打造农创客产业园、创新园、众创空间等集聚发展平台。鼓励申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倾斜。鼓励农创客联合农技专家、涉农高校、科研机构、创投机构等自愿结成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意见》明确,加大对农创客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鼓励农创客承担综合性、融合性项目,采用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担保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财政支农项目服务重点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农创客,并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补助政策。加大金融支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时覆盖农创客,推动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加大资源要素支持力度。鼓励农创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创业创新,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休闲农业。指导通过公开流转交易市场流入土地,签订书面协议,有效减少化解流转风险。鼓励农创客企业打造浙江名牌农产品,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支持参与产销对接,对列入计划参加国(境)外农产品展销活动的给予补助。
  支持农创客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单独申报农业科技奖,优先申报科技示范户,优先成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的示范户,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从事农机作业的,按照规定享受购置补贴和报废补偿等政策。支持开展职业农民培养,优先把农创客基地列入各级农业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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