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豪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农业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我省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的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万元,连续补助3年。原已享受补助未满3年的,按新标准进行补助,时间不重新计算。
根据政策,补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且在省内专职从事种养业达到一定规模,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流转)合同;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董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县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