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近日,杭州市余杭区出台兴林富民若干政策意见(简称“兴林富民十条”),进一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与增效增收。该意见自11月20日起施行。
该意见以实现林业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高、农民林业收入稳固增加、生态安全有效保障为目标,就森林生态保护、林地经营权流转、林业金融支持、毛竹产业转型、珍贵树种发展等制定了相关政策。
意见明确,余杭将在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的原则下,在生态敏感区域稳步试点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经营,对村集体统一管理10年以上的农户承包山,给予统管村每亩每年130元补助;鼓励林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对流转期在10年以上且面积不少于50亩并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给予一定补助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竹子现代园区、食用笋基地、使用林业机械设备的经营业主给予补助;鼓励农户在房前屋后、田边山头种植珍贵树种,对零散种植珍贵树种的农户,以政府赠苗形式进行扶持,鼓励工商资本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珍贵树种,对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人工造林,给予每亩1200元一次性补助,定向改培的给予每亩600元一次性补助。
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林业股份合作制为主导的林业经营机制,健全以林地经营权为主体的林权流转机制,形成以林权抵押和担保为基础的林业金融体系,构筑以财政保障和金融支撑的林业公益事业和林业三产融合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