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领取免费手机却被绑定高额套餐费用
2018年8月,温岭市消费者张先生接到自称是移动公司客服的电话,称由于张先生消费记录良好,将免费送其一部4G手机。于是,张先生在电话中将住址信息告知对方,第二天便收到了工作人员送来的免费手机,工作人员还在移动手机营业厅APP上帮张先生办理了相关业务。但几天后,张先生收到手机消费短信提示,发现使用该手机需每个月保底消费138元,合约时间为2年。张先生随即打客服电话要求撤销套餐遭拒,遂向温岭市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张先生所在地移动公司负责人,对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发现,张先生的手机业务是由与移动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一家手机店办理的,与移动公司并无直接联系。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移动公司同意取消张先生的套餐业务,并承诺今后不会以任何名义擅自增加张先生手机套餐的业务费用。
案例二 保健食品无宣传所称效果,无理由退货承诺书助维权
2018年7月,消费者张某向遂昌县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18年4月在遂昌某保健品商行购买2盒保健品,花费3500元。但张某服用后并没有商家宣传的降脂减肥效果,要求退货退款遭到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其在销售该产品时,过度宣传产品效果,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目前消费者只开封了1盒,另外一盒未拆封,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希望商家能够退货退款。在商家不同意的情况下,消保委工作人员拿出商家在2018年5月21日签订的“100天无理由退货”的社会公开承诺书,最终迫使商家同意消费者退回未开封的一盒保健品及部分赠品。
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