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难免生病需要就诊看医生,但一些人因为治病心切,容易出现病急乱投医的情况,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龙泉市的一位乡村土郎中,就因为非法行医被判刑了!
近日,由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非法行医案开庭审理,该院指控吴某在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被查获,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案“主角”吴某是一名农民,但却有着一颗“悬壶济世,治病救人”的“仁爱”之心。他的母亲、兄长均是乡村赤脚医生,在长期的耳濡目染中他学到了一些医学知识。吴某就买来药品和基本医疗设施,在家中开设了一个“诊所”,为本村及附近村民看病。他的“诊所”收费低,距离近,村民们出于方便考虑,头疼脑热的小毛病都会去找他医治,一来二去他的“医生”生涯就开展起来了。
然而,吴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其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2013年以来,吴某先后两次因非法行医行为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但是,这都没能令吴某引以为戒,他在“非法行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6月,吴某再次因非法行医被查获,这次可不是罚款了事,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我自认为自己懂医术,没有医疗资质给人治病也不会出现大问题,在被查了两次后仍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至多是罚钱而已。直到自己涉嫌犯罪后,才认识到非法行医的严重性,我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病人病情加重乃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我以后再也不干这种违法事情了。”被告席上吴某后悔不已。
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行医作出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36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本案中,吴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且三次非法行医被处罚,构成非法行医罪。
承办检察官表示,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可能会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市民朋友不要轻信“祖传秘方”的虚假宣传,不贪“便宜”,有病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否则会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同时,奉劝那些无资质又想行医赚钱的人,切莫害人害己。 邱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