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阳市消费者卢某向12315中心反映,他于2016年9月购买了某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今年7月16日送修,直到8月14日才修好。期间他要求4S店提供备用车,但4S店以只有一台车为由拒绝提供。卢某要求4S店补偿合理的交通费用,也被拒绝。
那么,4S店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最后,经当地消保委调解,4S店同意赠送卢某两次常规保养作为交通补偿。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如果自己的爱车在三包有效期内送修,时间超过5日的,就可以要求4S店提供备用车,在没有备用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4S店给予合理的交通补偿。金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