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通过的新《节约能源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否则,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节能法还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摘自《农民日报》 周玮 王优玲/文)
676个城市“农批”市场纳入监测范围
据农业部近期对10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和检查,目前蔬菜农残、畜产品瘦肉精污染和水产品药残检测合格率已分别达到94%、99%和95%以上。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方面,加大了大中城市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国676个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已100%纳入农业部门监测范围,比专项整治前提高44个百分点。
(摘自《法制日报》 韩乐悟/文)
节能法鼓励农村再生能源利用
修改后的节能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据新华每日电讯 王优玲 丁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