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周刊

巨灾风险机制出台迫在眉睫

  持续大范围的雨雪冰冻灾害再次将巨灾风险保障制度这一重大课题摆在了人们面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表示,此次灾害过后,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提出相关方案,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我国的巨灾风险机制。
  目前,我国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管理和救助,政府承担了较重的灾害补偿责任,尚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国际上巨灾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由国家政府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二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例如,美国的洪灾保险制度是从立法着手、由政府运作、依靠私营保险公司、通过商业手段逐步实施和发展起来的;在法国,保险公司被强制要求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费率提供重大自然灾害保险。
  中国人财保险再保险部总经理张青认为,各个国家和地区巨灾保险制度概括起来基本相似:政府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国家财政提供适当的财政资助,保险公司广泛参与,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再保险风险转移手段,形成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保障体系。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 张家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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