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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把宅基地审批关
·大豆等六种农产品将实行进口备案制
·浙江户籍证明将成历史
·我的鸡得了什么病?
·我们学到了创业本领
·村级组织应避免举债办实事
·农村党员争当致富服务志愿者
·农民也要有“市场眼”
·“我们的紫番薯销路越来越好了”
·灭蚊消毒药水何处有售
·找手工活
第A7版:
农民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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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户籍证明将成历史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一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有关人士表示,户籍证明上面所显示的内容与户口簿、身份证内容相同。市民在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比如办理结婚登记、银行业务、养老保险、公证、抵押、购房、就学等事项时,需要证明身份的,只要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以了。 (章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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