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抱团闯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合作社法施行一年多来,许多农民合作社在登记注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农民期望手续更简便快捷;对于一些法规和章程,希望得到更多的指导。
2007年10月,合作社法刚刚颁布实施不久,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养鸭协会的会长张力丹便去县工商局注册养鸭合作社了,但没想到的是,从去年10月份开始,就为了一个登记的事,她来来回回往工商局跑了十几趟,等到她终于把合作社注册成功,已经是今年3月份了。“工商局材料这不对那不对,很多要填的资料表格都是我从网上下载,下载完了去登记,办事员说不对,我就要回来再改。我用电脑还算熟练的,有些年纪大不太会用电脑的农民注册时,就不知跑多少趟了。”张力丹说
像她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赵铁桥说,许多农民觉得,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过程中,有些手续过于繁琐。办一个产业,要注册好几个合作社,有的产业还不予注册,农民希望放宽业务控制范围。
“我们看过一些这样的合作社章程。”赵铁桥说,“因为农业部给农民合作社发过一个示范章程,其中有多处提到‘由章程规定’。意思是要合作社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己制定规则。结果,很多合作社不理解,就直接照抄上去了,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因此需要给农民提供更详细的指导。”
(摘自《农民日报》 赵经平/文 200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