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数十年的漫长租期以及偏低的租价,正成为“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地区后期致富的一道难题。
今年4月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新隆村第四届民选村委会主任陈继新走马上任后,对外公开了村委会以往的租地合同。合同内容显示,其工业用地每平方米租金仅为2.08元/月,前6年不变,第7年起每年才增收7%,而租期一般很长,其中一份合同租期由1999年起至2028年,长达30年。按照这样的合同,新隆村村民目前所能获得的租金分红将低于市场正常水平,最为关键的是,村民以前看不到这些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一个出发点非常好的政策,但在此过程中,如何强化村民自治,实现阳光监督,特别是防止社会资本干预村民自治,将成为广大农民能否在政策中获得实在好处的关键点。”中山大学政治及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永宏表示。张长期关注农村基层经济及组织建设课题。
据了解,在珠三角各地农村基层都有“三驾马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股份合作社。按照区政府规定,股份社设正、副理事长,由村集体股东大会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但不能兼任股份社理事长。
由于股份社负责分红,又有权决定向企业出租土地,因此既与村民利益攸关,也让企业言听计从,其理事长的角色自然在村里最为重要,于是,股份社理事长与村委会主任一样,成了香饽饽。
让张永宏感到担心的是,随着“村民自治”越来越显示出保护村民利益的强大威力,一些社会力量正有意介入。
张永宏告诉记者,由于村内的男性劳动力多数在外经商或者打工,家里的事务一般就交由妇女处理,一些社会力量利用农村妇女法制意识不强,往往喜欢贪小便宜的心理,以购买选票方式,寻求控制农村的管理权力,并进而谋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这是类似顺德乐从镇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出现的一个新动向。”张永宏说。
(摘自《中国经营报》 吴程涛/文 200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