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周刊

农民将有自己的健康档案

  根据卫生部日前公布的《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国将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征求意见稿要求,2009年底,各地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地区农业人口数的5%,到2011年建档率不低于30%。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人群。
  (据新华社 周婷玉 邹伟/文 200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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