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食品药品安全

我省建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作机制

10种涉嫌犯罪行为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联合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等7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10种涉嫌犯罪行为应立即启动移送程序,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等5种情形公安机关需提前介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切实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意见》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检察等部门相关职责,要求各部门间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协调通报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建立信息交流、案件会商机制和案件督办、奖励制度,重大案件要联合挂牌督办;建立案件倒查督办制度,督促各部门及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意见》规定,监管部门发现生产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甲骨)类制品;生产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生产销售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食品;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等;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标示药品生产企业协查或经药品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假药的;其他涉嫌食品药品犯罪行为的10种具体行为应立即启动移送程序,同时规定了移送案件需要的相关材料。
  此外,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暴力抗法的;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等情况;明显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匿或毁灭证据的;食品药品、农业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虽未发现需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的10种情形,但根据综合判断,可能存在既往或其他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情况的;对是否涉嫌食品药品犯罪存疑等其他需公安机关提供支持、协助的情况等5种情形,《意见》规定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为保护犯罪现场需要,监管部门在发现线索时,可先以口头形式通报公安机关,3日内补办书面手续。公安机关在3日内对受理的案件和线索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并退回案卷材料。
毛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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